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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晓野律师   刘晓野律师,中共党员,北京市北京道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、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。  执业以来,专注于《合同法》、《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,专门从事各类合同纠纷的代理业务,包括买卖合同、房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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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,收货人拒绝收货后货主也不理睬此事,运输方该怎么办?

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,收货人拒绝收货后货主也不理睬此事,运输方该怎么办?作为承运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,而作为收货人要按照约定及时检验货物并提取货物。对于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,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,承运人可以将货物进行提存,并将情况通知债权人,即托运人和收货人。《合同法》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: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,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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